释义 |
要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消防、防盗、防水等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的办法可参照国务院民政部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优美的环境和气氛。 法律依据: 《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符合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纪念在本市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可申报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为纪念在县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可以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瞻仰凭吊服务、岗位责任、安全管理等内部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