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对房屋交易的影响 |
释义 |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1、是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2、是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3、是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是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此,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 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拆迁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易手”并因土地使用权“易手”而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费。该费用属于政府出让前应承担的开发费用,如有“转嫁”开发商行为,在收回土地补偿计算成本时应当给予补偿。 3、征地规税费。 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这些资金是因土地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从而转为国家所有的费用,由报批的地方政府向省和中央政府缴纳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人行为,在收回补偿成本核算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4、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既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出让合同属性决定的。退还不是补偿属性,是返还财产属性,土地使用人发还土地使用权,代表土地所有人一方的市县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交换是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表现,因此,不能将退还土地出让金视为对土地使用人的补偿。 5、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中由于开发强度、投资大小、区域变化、土地供求状态的因素影响。土地使用权可能增值,而且有的增值幅度很大。增值的主要因素是使用权人因使用土地而产生。因此,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这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包含于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就体现出“物”的价格属性。物权的价值属性既包括“增值”又包括“贬值”属性。“有偿”方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收回土地时间节点依法评估确认其价值,按照市场实际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处理原则分别处理。 二、佛山04年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不容易知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不易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将会受影响。 购房人没有房产证会存在风险:无法律保护。首先,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获拆迁补偿,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无抵押权,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强拆风险,如果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任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无法使用,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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