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不可能是长期有效的,因为机构也不能长期证明你是未婚还是已婚是吧,自身情况也是有变化的,三年的时间会发生很多的事情。如果婚育证明过期了,过期了就不能用了,这个时候需要重新开证明。另外,如果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那么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三到四个月,不过有的地方开的时候,大家可以要求时间长一点。总而言之,婚育证明是有一定的限期,如果有效期满的,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应当通知育龄妇女在期满前回户籍所在地换领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