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鉴定人与律师应专职执业,不可兼任,因为两者存在冲突。司法鉴定人是指经过资格认证,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的自然人。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人是坚决不能兼任律师。鉴定人和律师都应当是专职执业,是有冲突的。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人的兼任律师职位是否存在法律限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在兼任律师职位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人应当忠于职守,独立、公正地履行鉴定职责,不得从事与鉴定职责无关的其他职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鉴定人兼任律师职位需谨慎考虑,确保两者职责不发生冲突,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具体兼任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司法鉴定人和律师的职业性质存在冲突,因此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应专职执业。司法鉴定人通过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司法鉴定法》和《律师法》,司法鉴定人兼任律师职位需慎重考虑,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独立和公正。兼任情况应遵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