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权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条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