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 |
释义 | 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途径如下: 1、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来解决,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原处理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对原处理机关处理的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2、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