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的收购与并购的区别 |
释义 | 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并购包括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往往是公司之间自愿联合; 2、收购一般是实力更强的公司收购相对弱势的公司,是通过取得其控制权的方式来管理该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 在通常用法中,“合并”和“收购”的区别并没有那么大,“合并”听起来比较“平等”,没有“大买下小”的意思。虽然说merger、acqisition、consolidation、combination在意思上有细微的差别,但就像“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一样,差不多是可以互换的同义词。事实上,英美律师在起草合约时,也会把这几个词并列。而美国法律或判例对这几个词的解释也比较灵活,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不过“合并”和“收购”在财经媒体的报道中多少还是有一些区别,尽管并不严格:(1)在敌意收购(即管理层不合作)时,不会称双方是“合并”;(2)两家公司强弱分明,一般不会称双方是“合并”;比如Google收购Yotbe,不会有人说两家公司合并;(3)小公司“蛇吞象”,利用杠杆收购大公司,即LeveragedByot,一般也不称作“合并”;(4)两家公司规模相近,使用换股手段合为一家时,一般称为“合并”;事实上,被称作“合并”的交易往往都涉及换股;(5)吸收合并的情况一般称作“收购”(继续存续的A收购注销的B);新设合并的情况一般称作“合并”(A、B不再存续,并入新设的C)。 三、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一、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公司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 1、纵向并购: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2、横向并购: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例如,两家石油公司的并购; 3、混合并购: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例如,房地产公司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并购。 二、按照法律形式来划分,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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