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是看该产品是否在签收之前就存在破损或产品缺陷,签收后破损一般来说是由签收人承担责任,如果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产生的;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