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之后怎么办? |
释义 |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之后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处理: 1、积极抢救伤员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可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医生求助;当然也可以自己采取正确的方式,如包扎、人工呼吸等急救。但在抢救过程中必须做到几个程序: (1)应当用粉笔、砖头、土或其它杂物对现场进行标记。 (2)用照相机拍下现场照片。 (3)寻找愿意做见证的在场目击的人,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电话。告知因作证的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由事故当事人承担。 2、报警 发生人身损害的事件,尤其是故意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建筑物及其悬挂物、搁置物、抛掷物、堆积物等地上物致人损害、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案件,在抢救伤员时,还应当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交通事故电话122或者消防电话119。报警内容,应当告知事故地点、原因、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逃逸的,应当告知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3、保护现场。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造成损害的原因、确定赔偿责任是否存在。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应当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证据。除此之外,还可以寻找止击证人,留下联系电话,告知作证的费用。 4、看管财物。在收集证据时,要看管现场财物。因为发生人身损害时,当事人往往急于抢救伤员,疏于对随身携带的财物看管,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造成被偷或损害,这与人身损害事件没有必然联系,只能自己负担,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 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之后,生命、健康、或者是身体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若是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是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才受到的损害,可以带着证据向别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侵权者拒不赔偿,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一、交通肇事现场的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轻微,且无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即刻将伤亡人士送往医院救治,并拨打“122”电话,向交警部门寻求帮助。在通话过程中,要清晰表达事故发生时间、地段、人员伤亡情况等,以便交警部门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与此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122指挥中心或到达现场的民警,先根据情况做出判断,积极在周围搜救受害者,并将受伤严重或已经失去意识的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根据现场报案人或当事人提供的逃逸人员、车辆特征、车型、车号及逃逸方向等情况,实施布网堵截、追缉,争取尽快抓住犯罪嫌疑人。 收集证据与材料。先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特别要注意询问事故发生或发现事故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然后积极向周围的住户或群众了解情况,积极搜寻有价值的证据。 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应收集的证据一般有:车辆破损零件(如皮带、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等)、车身表面漆片、血迹、毛皮、皮肉、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 到达现场后,判断肇事车的特征和行驶方向,及时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及时通知有关的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地点及时设卡拦截。 勘察人员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勘查员、绘图员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恒基、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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