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销售费:两边交纳,住所的部分3元/平方米住所的部分 5元/平方米。 2.测绘费:买方交纳,面积75平方米以下收200元,75平方米以上至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方米以上收400元。 3.契税:买方交纳,基准税率是3个百分点。如果是面积未达90平方米并且是首套房的一般住所则交纳销售总额的1个百分点,如果是面积逾越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并且是首套房的一般住所则交纳销售总额的1.5个百分点。 4.个人所得税:卖方交纳,销售总额的1个百分点亦或是两次销售差价的20个百分点。 如果发证日期满五年且是住所的能够免征,但如果是二套房就全额收取。 5.经营税:卖方交纳,税率为5.55个百分点。发证日期未达5年的非一般住所依照全额征收经营税,发证日期逾越5年的非一般住所亦或发证日期未达5年的一般住所,依照两次销售差价征收经营税,发证日期逾越5年的一般住所免征经营税。 6.印花税:销售两边参半,税率1个百分点。不过从2009年此时暂免征收。 7.手续费:住所6元/平方米乘以实践测绘面积,非住所10元/平方米乘以实践测绘面积。 8.注册费即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