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怖袭击的区别于一般暴力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有利相关方的犯罪,不管是情杀,色杀,劫财,还是各种矛盾冲突,都是相关关系者之间的矛盾体现,都是可以有迹可循,至少是从人性而发的,比如贪财,贪色,妒忌,爱慕等等,是在人类可以理解的范畴内。 刑事犯罪在各个国家各个族群各个地区都呈现大体相同的态势,也就是人性使然,大家都是人,犯的罪也是相同的。 而恐怖袭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毫无任何利益相关,毫无任何联系的人,无征兆的主动的去伤害甚至夺取生命。 一、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什么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 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 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 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法律界定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 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 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 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 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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