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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项税跟销项税的区别
释义
    进项税跟销项税的区别:
    1、含义不同:进项税是当期购买的货物或应缴纳税款的劳务活动所需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在计算时,增值税需要在销项税额已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后才能缴纳,进项税额也是直接与税额相关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
    2、计算不同: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进货价)*扣除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3、纳税主体不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纳税主体并不相同。进项税是其他公司开具给本公司的,属于公司的支出部分,可以理解为对方公司的销项税额是本公司的进项税额,本公司的销项税额则属于公司的收入部分所相对应的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计算公式不同以及各自的纳税主体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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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