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去哪补办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丢了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了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 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3、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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