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规定只有195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比较笼统,没有规定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迁户口必须先由迁入地村委会开具介绍信实际上是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为了减少纠纷,创造和谐社会,而采取的没有法律法规的习惯做法。 目前我国的户口登记管理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有待改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