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人是指将自己权利授权委托给他人并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委托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撤销委托,并且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并且无须得到受托人的同意,但是在解除委托合同时仍需要以明示的方式通知受托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委托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1、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2、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3、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