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入户办理 |
释义 |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的规定可参考下列法律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七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十三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按照《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年度。 第十六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七条 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区(市)县两级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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