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 合同标的物 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和 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 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