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一、违章建筑的类型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