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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缺席裁决
释义
    

法律主观:
    


    申请人劳动仲裁缺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劳动仲裁缺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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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