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档案丢失的可否补办 |
释义 | 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如果单位不存在了,补建人事档案材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地方,劳动部门放宽到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就可以补建人事档案。 一、离职手续的办理流程有什么 离职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辞职者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交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当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对申请相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 3、审核或批准的辞职,由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转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移的材料,清点后填写收据,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的转移;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订档案管理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二、社保转移还领失业补助金吗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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