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孤儿院孩子是否可以领养如下解释: 想在成都孤儿院领养孩子,这是可以的,首先要去成都的民政部门申请,如果得到允许之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收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领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综上所述,领养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而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当是无父母或者无法从父母处得到抚养的人,或者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一方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另一方父母行为失踪或者无法行使其监护职责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