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几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
释义 |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几年 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是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不仅是赔钱的问题,还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情节严重,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醉酒驾驶机动车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驾驶肇事逃逸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责,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考取驾照,并处罚款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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