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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释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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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