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即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需要受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无效合同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时,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有哪些 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3、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根据错误判断表达意思的行为;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虽然民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但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其自始至终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撤销合同 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1、双方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