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一致吗 |
释义 | 不一致。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制定主体不合格,从一开始制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应。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主体等都符合合同的规范,在合同的存续期间是有效的,在后来比如发现欺骗类目的之类的,那么从发现之日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无效的条件 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 首先是缔约一方或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比如未取得建筑资质承包人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其次是因为内容违法而认定无效的合同。 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当事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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