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过如果在有护栏(护栏一直到白线)的路口,当左转是红灯时还是不要着急掉头了,因为很可能在掉头的时候被拍,等绿灯时再掉头。如果护栏离白线有几米的距离,就按上面的 法规 掉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