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户口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宁波户口落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社保证明、居住证、结婚证和子女医学证明等。房子卖了后,可迁入公共户、本地亲属处或申请社区托管。户口迁入时,前两个环节可代办,最后一个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卖房后可将户口迁入公共户,待购买新房后再迁入新居住地,或迁入亲属处,还可委托社区保管户口。 法律分析 一、宁波户口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省外户口迁户相关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省内户口迁户相关资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房子卖了户口怎么办? 1、迁入公共户 当卖完房子还想把户口保留在本地的话,就需携带相关的资料,然后迁入到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有了新房子,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 2、迁移到本地直系亲属处 还有一种是可以迁入本地的直系亲属处,这是有相关规定的,还可以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处。但是如果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处的话,就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的。 3、申请社区托管 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如果社区有社区托管户的政策的话,就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去派出所进行办理卖房后的户口迁出。 注:但是遇到卖房者拥有不止一处房产,还有在外地居住购房不足五年的,是可不可以申请社区托管户的。 三、户口迁入需要本人去吗? 可以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居民将房子卖了之后,可以把户口本迁入到当地公安局设立的公共户中,等到购买到新房子后,再在户口迁入到新的居住地即可。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到本地的直系亲属处,还可以将自己的户口临时委托社区保管 结语 户口迁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可以由他人代办前两个环节,但最好本人前往办理最后一个环节。卖房后,户口可以迁入公共户或本地直系亲属处,也可申请社区托管。请注意,持迁移证入户时最好本人前往办理,确保信息准确。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更多帮助,请随时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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