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期间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是要看具体地方的相关法规的,各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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