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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释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4、征收范围较广。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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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