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事故交警给查监控吗 |
释义 | 小事故交警给查监控。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的当事人或者事故直系亲属,是有申请查看录像了解情况的权利,不论事故大小,都可以去申请调看录像,视频录像作为证据,公安机关也应保障当事人的查看权利。不过需要先撰写书面申请提交。 若不给查监控的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况: 1、可能是申请方式不对,想要去交警大队查看监控,是需要先写一份书面申请书,递交到公安机关,之后交警审批通过,才可以去交警队查看监控录像。如果不按流程,直接要求交警调监控,并且态度还恶劣的话,交警很可能不会给看。 2、交警每天都有很多案件要处理,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做好了判决,交警可能也会拒绝查看监控的要求。这是因为判决出来就表示事故处理完毕,要求看监控没有意义。不过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选择上诉,之后再来要求交警调监控给你看。 3、还有一个情况是并非事故当事人,也没证明是事故当事人的直系亲属,这种情况交警也不会给你看监控,毕竟监控不是人人都能看的。如果人人都能看监控,交警将面临许多无意义的查看,以及无意义的录像调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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