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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案件的六种情形
释义
    撤销案件的六种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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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