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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释义
    离婚时要考虑如下的问题:
    1、财产归属、分割的问题;
    2、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问题;
    3、债务认定、清偿的问题;
    4、离婚时要考虑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不能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是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
    二、二婚诉讼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二婚离婚协议书的写法:离婚协议书应写明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办理的离婚手续;如果夫妻有生育子女,应写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子女多少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还要写明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等其他应写明的内容,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对协议进行签名,并注明签订时间。
    三、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有什么办法
    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由对方直接抚养费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探望权,有权定期去探望孩子,对方拒绝探望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探望权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探望孩子的行为,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准许当事人行使探望权,并且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认为当事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会依法对探望权进行中止,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准许当事人定期去探望孩子。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3、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5、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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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8: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