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归属。首先需要考虑双方解除婚姻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寻求人民法院帮助,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对财产以及子女归属作出决定;其次需要考虑子女抚养的问题,即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金额应是多少。最后要考虑财产归属的问题,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个人财产按照法律或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