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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资建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释义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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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