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保险公司并不一定要包含所有的疾病,保险人可以选择增加保险项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的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合同解除、解除后的处理等内容。 3.《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除本法规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约定保险金给付的条件、数额等内容。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可以选择增加保险项目,以满足自身的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增加保险项目可能会增加保险费用,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