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而建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有一定的风险。那么股权质押的风险是什么呢?概况起来,主要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就像股权转让一样,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意味着从出质人那里接受股权的市场风险。 2、缺乏出质人信用的道德风险。这意味着股权质押可能导致股东二次圈钱,甚至掏空公司。众所周知,股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但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很难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法律风险。例如,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含风险。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不享有出质股权的担保权,因为公司破产时股权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都没有价值,几乎不可能实现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