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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释义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规定在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行政、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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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