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亲子关系鉴定中,若母亲或父亲拒绝参加鉴定,可向法院起诉强制进行鉴定,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法院认定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参加鉴定,则视为对亲子关系的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有权要求对方举证或者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认定亲子关系的规定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检察机关在审查和起诉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如发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未配合鉴定,必须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进行鉴定。 无论是哪一方拒绝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法律都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