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近三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经营条件: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且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重点关注条件: (1)技术产品在所属产业链处于关键核心环节;能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 (2)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签订合同协议数量; (3)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