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贸易方式。 经营者要满足的条件: 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经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确认的商品信息,应当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对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确认的商品,海关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监管。 综上所述,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政府采共和国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六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