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中止怎么恢复 |
释义 | 不能恢复使用:如果当事人居住证注销的原因消除的(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所以,即使换了地址,只要居住证在有效期衔接上若无中断,则是有效的。但是变更了地址,流动人口应当自项目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以及已领取的居住证,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变更。 境内外地人员准备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居住证申领点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合法居所证明,无居民身份证人员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证件照片;法人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员名册应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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