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反诉要提交说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三)反诉状 (四)证据材料 二、反诉的要件 反诉的提起须满足一定要件,否则法院将以反诉不合法驳回当事人的反诉。这些要件具体为: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辩论终结前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提起了反诉后,即使本诉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也是反诉提起的要件,因为如果反诉不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种程序,就不能实行诉的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则因为程序的不同,不能在本诉的诉讼系属中提起反诉。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而反诉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普通程序并不排斥简单的民事案件,合并以后适用普通程序是妥当的。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 (五)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一)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二)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四)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五)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六)提起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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