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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
释义
    1、当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纠纷投诉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要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首先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收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当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若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如果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情况下,依据卫生部、公安部《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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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