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传播淫秽物品罪 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