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天不同地点两次同样违章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驾驶人对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的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裁决后,原处罚决定可以被变更或者撤销。同时,根据裁决结果,相应的记分分值也会相应地被变更或撤销。因此,对于同一违章行为,只能算作一次处罚。 法律分析 不会的,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的位置,监控设备和交警处罚的都是同一件违章,所以只能算一次。如果驾驶人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经裁决后变更或者撤销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拓展延伸 同一天不同地点违法停车被开两次罚单,是否存在法律漏洞? 在同一天不同地点违法停车被开两次罚单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对于同一天不同地点的违法停车行为,一些人认为这可能存在法律漏洞。他们认为,如果罚单是由不同的执法机构开具的,那么被罚两次可能违反了法律的不重复原则。然而,其他人认为,违法停车是一种独立的违法行为,每一次都应该受到处罚,无论时间和地点是否相同。因此,是否存在法律漏洞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裁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裁决后可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对于同一天不同地点违法停车被开具两次罚单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同观点认为,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处罚,或者认为这可能违反了法律的不重复原则。具体答案需根据地区和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裁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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