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怀孕辞职,单位能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有辞职权,公司阻止员工辞职违法。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怀孕辞职后,单位应如何处理员工离职手续? 单位在员工怀孕辞职后,应积极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确保合法合规。首先,单位应与员工沟通,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尊重其个人选择。其次,单位应指导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核实离职日期和离职事由。同时,单位需提醒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交接工作、返还公司财物等。在离职过程中,单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薪资结算、社保缴纳等事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后,单位还应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其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帮助其顺利找到下一份工作。通过以上措施,单位能够妥善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结语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得阻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则为提前三日。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在员工辞职后,应积极处理离职手续,包括与员工沟通、核实离职事由和日期、提醒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理薪资结算和社保缴纳等事宜,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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