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来确认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一般负主要责任的,会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则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躲避措施的,一般可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如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时需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则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如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时,则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则需承担40%;如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时,则需承担4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则需承担6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