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时房屋产权人是谁 |
释义 | 产权人还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房屋的人,租赁人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一、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具体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土地使用权力的证明。一般来说应该拥有该证件。但是也有特例:比如在北京,个人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是整个地块拥有一个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这个证件在开发商手里。个人手里没有。但是北京也有几种情况是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比如别墅、写字楼以及当初批地的时候是由北京市国土局批准的。 二、民法典房屋产权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归属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1、占有权: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2、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是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4、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三、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谁 我国法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因此,新《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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