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清城区防疫政策 |
释义 |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随着中秋节假期临近,返乡人员增多,人员流动性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安全和谐,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倡议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清,不前往疫情省份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市;确需离清的,要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返回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举措。接到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告知或提示的风险人员,要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宾馆报备,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请广大市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二、所有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地市来(返)清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未提前报备的,必须在落地后12小时内完成报备。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落实相应的隔离管控举措。请所有外地来(返)清人员主动开展核酸“三天两检”(抵清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后再做1次,已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者抵清后视为已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 三、广大市民群众要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举办聚集性活动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举措;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主动配合交通站场、公共场所落实“两码一证”查验、体温检测、旅居史询问、核酸检测等防控举措。对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需外出,须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少流动、少聚集,返清后主动开展核酸“三天两检”(凭行程卡可免费检测),及时向社区报备并配合完成健康管理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举措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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