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17元/人年 全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28元/人年 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0800元/人年提高到11780元/人年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8424元/人年提高到9134元/人年 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5892元/人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